内容摘要: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贯彻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又复杂的过程。最初民主集中制是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提出来的,后又派生出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准则等概念。中国共产党人依据时代的发展和党的历史任务的变化,认真研究和探索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形式,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指导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制度成果。总之,理清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脉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民主集中制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贯彻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又复杂的过程。最初民主集中制是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提出来的,后又派生出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准则等概念。中国共产党人依据时代的发展和党的历史任务的变化,认真研究和探索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形式,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指导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制度成果。总之,理清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脉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民主集中制
作者简介:张静如(1933-),男,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洪森(1980-),男,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
中图分类号:D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3)03-0046-08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它的贯彻对于党的正确政治路线的推行,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贯彻情况,总结这方面经验,汲取有益教训,对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加强集中制,保障党的政治生活正常化,增强党的战斗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和第二国际破产以后成立的,因此,中国早期共产主义者在确定走俄国人之路的时候,就把仿效俄共(布)而建立一个共产主义组织看做是中国革命长途的起步点。蔡和森说得明白,“中国于二年内须成立一主义明确,方法得当和俄一致的党”[1]。这集中反映了当时共产主义者心中的愿望。
以俄共(布)为榜样,其内容之一就是要按照列宁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党。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共产国际和列宁的帮助,以及中国共产主义者的努力,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在文件中规定了有关民主集中制的条文。虽然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和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还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在以下几点上是很明确的:其一,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其三,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正是具备了这几个基本点,才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诚然,党的一大、二大通过的有关组织问题的文件,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也显示出相应不足。文件中没有从理论上说明发扬民主的重要性,在条文上除规定民主选举领导机构外也很少涉及党内民主问题,其反复强调的则是集中和纪律。如《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通篇讲关于如何进行“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和训练”问题。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偶然。列宁时代的党的建设是在反对第二国际各国党组织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背景下进行的,其党的建设学说中因此充满了反对不要严格的组织与纪律,反对无原则的党内和平等内容。中国共产党学习这些内容,并把其反映在党的文件中是“顺理成章之事”。同时,中国的共产主义者在建党的过程中,由于受无政府主义的严重干扰,不得不把反对绝对自由当作思想斗争的重要内容,进而必须强调集中和纪律。
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不是一个幼稚的初建的无产阶级政党能够做到的,因为这需要长期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总结,需要相当高度的理论认识。再者,强调集中、纪律而忽视民主,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初创阶段,积极作用要大些。何况各级领导机构经选举产生这一最基本的原则已经明确,而上下级关系又没有定型,党员自由发表意见的顾忌不大,这就使忽视民主倾向对革命工作的不良影响暂时没有显现出来。因此,尽管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增添什么新的内容,但总的说来,在1927年以前,党内政治生活基本上是正常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诸如实行国共合作等这类重大问题,发动全党讨论,能够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对认识上的分歧耐心说服教育,在此基础上党中央作出决定,全党贯彻执行。二是各级领导机构,特别是党中央,能够坚持集体领导,对重大问题不是个人说了算,而是共同研究决定。如,尽管陈独秀不同意北伐,但1926年2月党中央特别会议仍然决定要进行北伐。三是绝大多数党员能够自觉遵守纪律,勇于发表自己意见,主动想办法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应该说,对于建立不久即投入全国性大规模革命斗争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做到这些,确实难能可贵。正因此,也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大革命前期和中期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造成生气勃勃的革命局面。
然而隐患毕竟存在。制度上的不健全,特别是随着革命斗争环境的日趋复杂,个人专断作风得不到有效约束。于是,伴随着党一建立就存在着的家长作风逐渐发展起来,到1926年底形成了家长制统治,民主集中制完全被破坏。这种情形正如1927年八七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所概括:“中央所以陷于机会主义如此之深,而能绝不受警戒的去执行这些机会主义的政策,其原因之一,便是党内情形的不好,中央以前受不着群众的监督,不向群众报告,不提出党的政策交一般党员讨论。党里面完全是宗法社会制度,一切问题只有党的上层领袖决定,而‘首领’的意见不但总应当认为是必须服从的,而且总以为无条件的每次都是对的。这种条件之下,党内的民权主义完全变成空话。甚至于党有极大公开工作的地方,所谓党内民权主义完全是形式上的:没有党内的生活,没有党内的舆论,没有对于指导者的监督,没有党员群众对于指导者的督促。自然在这种党内情况之下,中央得以放开手去实行自己的机会主义,所以他自己也不求真正实行党内的民权主义。”[2]437-438
对于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形,广大党员非常不满,中央领导层内一些同志也力求设法改变。因此,1927年5月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即提出:“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2]208随后,在6月1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又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个章程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2]268。与此相适应,对于上下级关系、党员与组织的关系等方面,章程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或者变换了旧党章的提法。如在讲到党员和党部必须遵守党的纪律的时候,增添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得完全自由讨论之”[2]275的内容。同时,党章还把党的五大已经实行了的关于中央设立政治局、中央及省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措施写在条文中。这些改革和规定的提出,说明党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提高,力求冲破陈独秀的家长制统治,以挽救革命危机。可惜,为时已晚,加上行动上的不果断,因而当这些改革和规定还没来得及认真贯彻的时候,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就已经失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