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个体网贷信披开始征求意见 确定65个强制性披露指标
2016年08月03日 08:3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曹力水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8月1日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征求;意见;互联网;管理规范;中国互联网

作者简介:

  经济日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曹力水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8月1日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 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律管理规范》),要求协会会员按照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规范自身信息披露行为,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风险也快速积累,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据了解,《标准》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别从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大方面披露信息,帮助投资人了解从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平台的运营情况、产品或项目以及借款人信息,从而使投资者知晓从业机构与平台的自身实力、理解投资和风险的关系、明确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障《标准》的落地,协会还制定了配套的《自律管理规范》,将信息披露纳入行业自律体系。据了解,协会会员具有下列七类情形的,将被从重惩戒。其中包括:虚假或欺诈披露行为;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惩戒的行为;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惩戒的行为;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阻挠或拒绝协会对其从业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工作情形;拒不执行协会作出的惩戒决定。

  信息披露标准与配套自律制度的出台,将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更好发挥社会公共监督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振)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