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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
2016年06月04日 20:42 来源:新华社 作者:邹欣媛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银川6月4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了解到,宁夏近日出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宁夏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明确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等九大项支出。同时,“清单”还规定,宁夏扶贫项目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扶贫资金主管部门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关键词:清单;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工程质量;扶贫资金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宁夏扶贫;财经制度;领导人员;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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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银川6月4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了解到,宁夏近日出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宁夏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面清单”明确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等九大项支出。

  同时,“清单”还规定,宁夏扶贫项目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扶贫资金主管部门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计划外工程;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范围和标准的;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超过项目批复工程概预算;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等。

  对于违反“清单”规定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理。包括领导人员强迫下属人员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经办人员擅自做主或者主动策划违纪违法行为的;涂改、伪造、毁灭账表凭证的;阻挠、抗拒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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