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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3台电视被索9万元快递费 消费者将“天猫”告上法庭
2016年03月15日 10: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3月14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一批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东莞市消费者张某在网上通过天猫商城购买3台智能4K液晶电视机,却被告知“如需配送请补邮费9万元” ,消费者将网店“誉满家电器专营店”告上法庭获支持。

关键词:快递;原告;被告;邮费;液晶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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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3台电视竟被索要9万元快递费

  东莞消费者将天猫网店告上法庭

 

  深圳特区报东莞3月14日电 3月1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一批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东莞市消费者张某在网上通过天猫商城购买3台智能4K液晶电视机,却被告知“如需配送请补邮费9万元”,消费者将网店“誉满家电器专营店”告上法庭获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张某交付智能4K液晶电视机3台。

  案例称,去年3月17日,原告张某通过其淘宝会员号在被告天猫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网店“誉满家电器专营店”购买了索尼KD-65X9500B65寸LED超高清3Dwifi智能4K液晶电视机3台,单价每台为人民币3199元,并于同日以在线支付方式将货款9597元(含运费0元)付至被告誉满家公司的支付宝账户,付款后页面提示“预计3月20日送达”。次日,原告在线提醒卖家发货,誉满家公司通过淘宝旺旺回复“如需配送请补邮费9万元”。因被告北京誉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将其告上法庭。

  法庭上,被告誉满家公司称,由于标价错误并且该商品库存不足,公司第一时间已与原告协商退款。

  法官认为,被告电子输入发生错误,并未及时更正对应的电子数据,其过错在于被告,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该由被告自行承担。另一方面,被告已经要求原告支付配送的邮费9万元,这主张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属于对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原告予以拒绝合法有据。

  法院最后判决本案网购合同成立并有效,被告誉满家公司以显失公平为由提出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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