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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在岗职工基本养老险不得低于1897.2元
2015年08月29日 17: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玉洁 字号

内容摘要:海南省人社厅日前通知要求,今年7月至12月海口市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险不得低于1897.2元。

关键词:养老险;职工;低于;海口市;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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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海口8月29日电(记者张玉洁)海南省人社厅日前通知要求,今年7月至12月海口市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险不得低于1897.2元。

  据了解,2014年度海南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4216元。今年7月至12月,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5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5%,即1897.2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即2529.6元。

  据了解,7月至12月,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在4216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529.6元至12648元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05.92元到2529.6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4216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52.96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75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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