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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审批全面放开:最低营业面积为20平方米
2014年11月25日 20:16 来源:新京报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网吧行业管理政策,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并力推网吧行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审批;营业面积;上网;服务场所;网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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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网吧行业管理政策,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并力推网吧行业转型升级。

  通知明确,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凡是符合以上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

  从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2006年左右曾短暂开放,后又将审批窗口关闭。如今,大多数网吧经营者采取的是连锁经营或加盟挂靠的方式取得文化经营许可。

  通知同时明确,调整准入程序,实行先照后证管理。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多元化经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努力把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文化消费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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