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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官为帮别人偷逃税“捏造”审判被批捕
2014年06月25日 09: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韩俊杰 字号

内容摘要:原标题:河南一法官“捏造”审判被批捕为帮人偷逃房产过户税款,河南鹿邑县人民法院枣集法庭庭长朱修良收取“当事人”30万元好处费后,在没有诉讼、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伪造了判决书。后在伪造立案手续时,朱修良还一时疏忽,造成了判决在先、立案在后的“乌龙”。目前,该法官因涉嫌滥用职权、伪造公文罪被批准逮捕。此外,两案在办案时间上出现了更大的“乌龙”:这两起民事案件均为2012年 8月作出的判决,立案时间却为2012年 9月,这说明朱修良在对这些民事案件没有立案前,就已伪造了民事判决书。案件结案后,朱修良又制作虚假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伙同法院的同事带着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将伪造的民事判决书提交给北京市住建局房管中心,为虚假当事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以偷逃国家税款。

关键词:房产;伪造;立案;万元;当事人;过户;公文;庭长;民事判决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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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法官“捏造”审判被批捕

 

  为帮人偷逃房产过户税款,河南鹿邑县人民法院枣集法庭庭长朱修良收取“当事人”30万元好处费后,在没有诉讼、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伪造了判决书。后在伪造立案手续时,朱修良还一时疏忽,造成了判决在先、立案在后的“乌龙”。目前,该法官因涉嫌滥用职权、伪造公文罪被批准逮捕。

  经鹿邑县检察机关查证,涉案人孙某曾以北京房产为抵押向张某借贷,2012年债务到期,孙某无法偿还,决定以房抵债。但孙张二人考虑房产过户要产生大量契税,于是想到了一个“好主意”——通过法院判决偷逃契税。

  孙张二人找到了朱修良,他们私下协议,朱修良帮忙伪造虚假的法院判决等文书后,可得到好处费30万元。

  经调查,朱修良办理的鹿民初字(2012)第1093号原告张文东诉被告孙艺芯,鹿民初字(2012)第1215号原告王晓红诉刘存豹合同纠纷二案,经鹿邑县法院监察室多方查找,均找不到;原告及被告均为虚假当事人,且都涉及北京市房产以房抵债,价值约6000万元。

  此外,两案在办案时间上出现了更大的“乌龙”:这两起民事案件均为2012年8月作出的判决,立案时间却为2012年9月,这说明朱修良在对这些民事案件没有立案前,就已伪造了民事判决书。

  案件结案后,朱修良又制作虚假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伙同法院的同事带着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将伪造的民事判决书提交给北京市住建局房管中心,为虚假当事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以偷逃国家税款。

  事发后,鹿邑县法院对朱修良作出了免去庭长职务的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朱修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公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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