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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记者不准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2014年06月19日 10:47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关键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记者;违规;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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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

  这8起案件分别是《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违法违规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违法违规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违法违规案、《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违法违规案、《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违规案、《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违法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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