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了新的部署,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并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的“三条底线”无疑将成为我国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刚性原则,以及指导和深化改革的方向性要求。梳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理论探索可以发现, 20世纪80年代是以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为核心, 90年代是以城镇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为核心,而到21世纪后,这一改革已转入以城乡土地制度公平化创新为核心的新阶段,这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点在于:构建中国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制度体系。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城乡土地;土地市场;深化改革;流转;建立;所有权;改革开放;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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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了新的部署,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并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的“三条底线”无疑将成为我国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刚性原则,以及指导和深化改革的方向性要求。
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革命、建设及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社会变革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制度改革是否成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要取得新的提升,没有土地制度改革的率先启动,就会十分艰难。新中国经历了第一个30年立国建制的艰难探索,以及第二个30年旨在富民强国的改革开放,如今已经进入到第三个30年,即实现民族复兴的新发展阶段。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社会,这些新的历史使命促使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如何适应新的历史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将是决定未来中国新的30年改革发展成功的重点。梳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理论探索可以发现,20世纪80年代是以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为核心,90年代是以城镇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为核心,而到21世纪后,这一改革已转入以城乡土地制度公平化创新为核心的新阶段,这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
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点在于:构建中国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制度体系。为此,需要改变原有土地制度中城乡土地公有权不一致、不公平、不对等的做法。当然,城乡土地共有的二元方式差异性,是在多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因历史、战略选择等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其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因配合了户籍制度、产业结构等制度要求,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城乡界限的逐渐打破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如今的城乡二元土地市场和二元土地公有制度,已经难以成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因素。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环境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