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承认,作为人的优良品质,美德是人获得幸福的内在条件。这不仅使人质疑幸福与美德的内在关系,而且使人动摇关于幸福和美德的基本信念。
关键词:美德;幸福;生活;欲望;情感
作者简介: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幸福。我们会为了实现幸福而做其他事,但不会为了成就其他事情而将自己的幸福当作工具或阶梯。在这个意义上,幸福是一个人的“最高善”。然而,幸福的实现不是无条件的。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承认,作为人的优良品质,美德是人获得幸福的内在条件。可是,现实经验又常常表明,拥有美德似乎不足以实现幸福。这不仅使人质疑幸福与美德的内在关系,而且使人动摇关于幸福和美德的基本信念。那么,幸福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取决于美德?我们为什么要强调通过美德来实现幸福?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构成一种恰当的幸福观念的前提条件。
幸福的完整性
在今天这样一个变动的时代,个体的自我实现与个体之间的普遍联系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人们对幸福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幸福在于“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有的认为,幸福在于“满足更多的自我欲望和诉求”;还有的人,依然坚守一种精英情怀,认为幸福就在于“心灵的安顿甚或纯粹的思辨”。
然而,这些定义全都有失偏颇。因为,幸福本质上是对一种理想生活状态的整体描述,而不是对这种生活状态的构成部分的片断描述。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幸福作为最高善,不仅包括外在的善,还包括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并且,这些善应当贯穿一生。概言之,幸福是一个人全部的、完整的美好生活。
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建议,最好不要再用happiness(快乐)来翻译eudaimonia(幸福),而应代之以well-being(好的存在),good life(好的生活)或flourishing(繁荣兴旺)。后者更能揭示幸福的“完整性”。正是幸福的完整性,而不是它在某些方面的纯粹性或极致性,构成了人们向往幸福的根本理由和追求它的深层动力。
作为一种完整的美好生活,幸福不是虚无缥缈的彼岸对象,而是贯穿于整个日常生活的经验状态,它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实践情境之中。因此,为了实现幸福,一个人既要在社会交往上妥善处理,也要在自我完善上有所成就;既要在思维、感受等精神生活方面表现敏锐,也要在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物质生活方面过得体面;既要在此时此刻言行高尚,也要在彼时彼刻始终如一。而这一切全都有赖于美德的支撑与保障。
美德的基础意义
美德首先是指勇敢、节制、慷慨、诚实这样的伦理美德。它们表现为一个人身上的优良品质。在心理层面,它们意味着行为者的情感和欲望在处理实践事务时的适度状态。比如,当身处险境时,一个人适度处理自己的恐惧情绪,那么,他将表现出一种既非懦弱又非莽撞的品质。这就是“勇敢”。类似地,当面对美食时,一个人适度处理自己的口腹之欲,那么,他将表现出另一种既非冷漠又非放纵的品质。这就是“节制”。所以,美德不排斥任何一种正常的情感或欲望。但它会对这些情感和欲望提出“适度性”的要求。适度性是伦理美德的本质特征。
为了获得适度性,行为者需要将情感或欲望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诉诸理性的正确指导和有效调度。正如美国伦理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所说,“真正的美德是知识的产物,而不是恐惧和羞耻的产物。如果没有知识的支撑,它们将成为真正美德的幻象”。只有通过反思和洞察,让自己既能够理解普遍的道德要求,又能够感知当下的事实状况,行为者才知道怎样的反应是适度的反应。此时,不仅他的情感或欲望将表现优秀,他的实践理性同样也堪称卓越。这就是“实践智慧”。所以,没有实践智慧这种理智美德的养成和运用,就不会有勇敢、节制这些伦理美德的呈现和实施,自然也不会有成功的实践活动和完整的美好生活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