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华传统价值观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自成体系,集中体现我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对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崇正义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涵。大力弘扬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内涵丰富中华传统价值观中的正义,由“正”与“义”两个词意组成。发扬光大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崇正义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同时,从整体上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民主、平等、法治、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观与崇正义的价值观有机统一起来。
关键词:传统价值观;中华传统;传统正义观;正气;崇正义是;传统社会;内涵;民族;孔子;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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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价值观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自成体系,集中体现我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对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崇正义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涵。大力弘扬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崇正义的中华传统价值观内涵丰富
中华传统价值观中的正义,由“正”与“义”两个词意组成。“正”具有正当、合适和公正之意,如“名不正,则言不顺”中的“正”,即强调名分的正当性、恰当性。“义”含有正当、应当和适宜等多重意思。如“义者,宜也。”“义,人之正路也。”正义在我国古代也有连在一起用的情形,如“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苟非正义,则谓之奸邪。”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华传统价值观是以正义为骨架,以仁、礼、利、知、乐等为血肉构成的有机体。仁是正义的源头,由仁而生义,形成仁义。孔子说:“仁者,爱人。”爱人则欲利人,爱物则欲利物,爱亲则欲利亲,爱民则欲利民;即使产生利益冲突,也需由仁爱来化解。礼是正义的产物:由义而生礼,构成义礼,即礼之义。义是国家建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礼则是各种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无论“克己复礼”还是“礼有损益”,都体现了按义的原则来判断礼的价值准则。利是正义的主要规范对象。只有符合正义原则的利才能称得上利,正如《周易》中所说“利者,义之和也。”知赋予正义力量。人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能爱人且为人所爱,也能为了正义而无所畏惧。这就是正义的力量,它来源于知。乐是正义的归宿。传统中国是礼乐之邦。对先贤而言,物质生活富裕算不上社会先进的表现,和谐、崇礼、尚乐才是。所以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崇正义是我国古人日用而不察的价值观。它在治国理政上强调“以正治国”,即“政者,正也。”此外,它还细化到人们衣食住行的各方面,如“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等。可以说,崇正义是我国传统社会名、事、礼、乐、刑、罚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一大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