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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起点。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作为分配关系,其存在的合理性应该从生产关系中找。不能以十五大提出的按要素分配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两种分配方式来说,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存在的差别是很大的。
关 键 词: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
活劳动决定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但是,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后,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的怀疑甚至否定多了起来。他们认为以前我们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形式是相信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现在我们承认了要素具有分配权,就等于承认要素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那么劳动价值论应该修改,把物化劳动或者社会劳动和活劳动共同作为价值创造的源泉。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石
价值问题不仅在马克思那里具有重要性,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视其为必须研究的理论。1848年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折衷主义者约翰·穆勒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中写道:“在产业体系完全以买卖为基础的社会状态内——就绝大部分而言,每个人不依赖他自己参加来生产的物品,而依赖双重交换(售卖之后继以购买),所得到的物品来生活——价值问题是根本问题。差不多每一个关系到如此组成的社会的经济利害关系的投机买卖都含有某种价值理论;价值理论的极小谬误都会以相应的谬误传染给所有其他的结论,在概念中任何模糊的或朦胧的事物,都会在一切其他的概念上引起混乱与暧昧。”(注:John Stuart Mill,Pricipal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of Their Application to Social Philosophy,London,1923,pp.436.)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也说:“在任何一种具有理性图式的纯理论中,价值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必定总是居于关键性的地位。或多或少地,这是这个时期的所有经济学家都承认的,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萨伊都同样承认这一点,尽管在价值问题上仍然笼罩着迷雾”。(注:熊彼特:《经济分析史》,中文版,第2卷,3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起点和理论基础。连西方经济学者也不得不承认,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是如此严密,以致于只要承认他的劳动价值论,就不得不承认他对资本主义最终历史命运所做的结论。(注:转引自陈恕祥:《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经济评论》,2000(3)。)所以西方经济学在向马克思经济学发难的时候,首先指出的就是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经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代表者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进一步发展。提出劳动价值论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做出的主要贡献。但是他们对劳动价值论做出的开创性研究很不彻底。不能揭示出价值的本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大局限性。正如马克思所言,“诚然,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到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要采取这一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97~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原因何在呢?就在于他们否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过渡性,把其当作永恒存在的自然形式。马克思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说:“恰恰是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性人物,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以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的特殊性。”(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98页注释(3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即使是对价值量的研究,古典政治经济学也表现出不彻底性。马克思评价说,“李嘉图对价值量的分析并不充分,——但已是最好的分析”(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97页注释(3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辩证地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从使用价值到交换价值,从价值量到价值质,从商品二重性到价值二重性,从现象到本质,从价值实体到价值形式,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等等,层层深入,创立了完整、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建立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根基。劳动决定价值,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我们必须对劳动价值论有正确的理解,这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但是,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的分配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后,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疑问多了起来。现在理论界存在一种误区,认为按劳分配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现在既然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就等于承认劳动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应该对其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他们的修改就是扩大“劳”的范围,把马克思那里创造价值的活劳动扩大到物化劳动、社会劳动等。有人明确主张,放弃马克思的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理论,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因为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具体劳动也属于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物化在生产资料上的抽象劳动也属于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注:钱伯海:《社会劳动价值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有的明确说,不仅活劳动而且物化劳动也同样创造社会财富,这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文中这样写道:“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指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并把人类劳动分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认为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而物化劳动(生产资料)则不能创造价值,因而只应实行‘按劳分配’。”(注:张志武:《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思考》,载《经济评论》,2000(2)。)这种观点实际上回到了经济学说史上被马克思深刻批判过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庸俗理论上。
这种误区产生的原因在于他们曲解了劳动价值论和按劳分配的关系,把二者定位于因果关系。从这个错误的定位出发得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个错误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