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景区票价依法产生,就要建立科学的价格生成机制,建立中立性的机构承担价格生成机制功能,让整个价格形成程序最大程度地公开,价格调整的理由也要全部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关键词:门票;行政手段;经营者;地方政府;法律手段;景区;价格生成机制;价值规律;GDP及财政收入;票价
作者简介:
调价要由法律说了算
景区门票价格应该依靠法律手段来确定。因为景区的经营者借助资源的稀缺性而形成绝对垄断,自然就是坐享供不应求且毫无竞争的优势市场环境,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门票价格必然节节攀升。行政手段的实施者为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为提高GDP及财政收入,无疑会利用行政手段无限制地提升门票的价格,另外涨门票能够立竿见影地提高GDP及财政收入,远比发展“吃、住、行、娱、购”等旅游相关产业要简单快捷。所以门票涨价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公平的最大公约数,必须坚持法律手段为主,市场及行政手段为辅。
景区票价依法产生,就要建立科学的价格生成机制,建立中立性的机构承担价格生成机制功能,让整个价格形成程序最大程度地公开,价格调整的理由也要全部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景区经营者、所在地方政府只有提请调整门票的权利,不能参与价格生成机制的任何环节,以避免影响价格生成的公平性及科学性。当景区票价是法律说了算之后,景区经营者及其所在的地方政府就无法从门票上攫取高额利润,从而全力建设旅游相关产业经济,逐渐摆脱门票经济的依赖,最终实现稀缺资源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