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昨天,杭州市人大举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事,也是会上的讨论焦点。有了社会信任作为基础,道德上的免责才能成为最好的技术性保护。
关键词:免责;急救;风险;救护;专业技能
作者简介:
作者:堂吉伟德
昨天,杭州市人大举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事,也是会上的讨论焦点。因为在这部管理条例里,杭州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杭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6月7日《钱江晚报》)
“当救不救”紧急救护困局,之所以迟迟未能破题,根本原因就在于“风险考虑”。一方面层出不穷的讹诈现象,使是施救者往往心存顾虑,为了保护自己而不得不采取“拍照自证”和“彼此互证”,代价如此之高,很多人自然“宁可少一事不愿多一事”,明明有能力施救也会袖手旁观、无动于衷。另一方面,专业救助和非专业救助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其界限如何明确,如何防止救助不当所产生的风险,给予被救者以保护,可样也需要从技术层面来考虑。
所以尽管从立法上来说,“不追究法律责任”具有标志性意义。但就此认为激活了社会互助机制,让守望相助的社会道德得到升华,显然有些过于乐观。听证会上一些代表所提出的诸多细节性问题,如何解决已成当务之急。比如什么人才具备急救专业技能?还有什么人属于危、急、重症病员?即便施救者具有专业技能,但若是其救助失当造成危害,又如何进行认定?救人者过与非过之间的责任,又由谁来给予明确?出现纠纷之后,又由什么渠道给予解决?如果不能做到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技术上的模糊性会让人无所适从。
更主要的难题在于,院前急救的社会参与性不强,根本原因还在于保护机制的不灵,使得“施以援手”的风险没有得到消除,施援者内心的恐惧成为巨大的行动障碍。法律上规定可以免责,但当事人却并不这样认为。如果不能让讹人之类的现象得到遏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确保出现纠纷之后,让施救者免受风险之苦,在时下的道德困局和信任环境下,“紧急现场救护免责”恐怕还起不到制度兜底的作用。
有权利必然有责任,自然也难以出现风险。医生已经很专业了,可误诊率依然居高不下,如果再加上专业者本身的职业素养不足,就难免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医疗纠纷尚且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层面,那么民间自发性的急救行为,又如何去认定责任?没有出现意外或许大家都好说,若是出现了意料之外的情况,一方说有责任,另一方说没有责任,显然一个“免责规定”无以最终化解。
不难看出,“紧急现场救护免责”从理想到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若不能辅以风险解决机制,恐怕最终都无处落地。一者,要有细化的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专业技能的认识,比如危、急、重症的划分,都应当给予明确;二者,免责怎么免,纠纷和争议怎么化解,权利如何得到保护,都需要相应的制度规定和路径保障。三者,“救护免责”还要有危机应对和鉴别是非的体系,用透明公开的保护机制营造彼此信任的环境。有了社会信任作为基础,道德上的免责才能成为最好的技术性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