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解放初期上海的摊贩整治。
关键词:摊贩;整治;上海;解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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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边的小摊。
上海刚刚解放,旧时代存留下的庞大摊贩群,对市容、卫生、交通、税收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政府从组织、教育、改造等方面着手,既限制发展又照顾其实际问题,对尽快稳定社会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旧上海的摊贩管理
在国民党的统治剥削和长期盘踞下,上海繁荣的工商业经济逐步走向萧条没落,大批失业职工、破产中小商人和贫苦群众,为生活所迫而沦为摊贩。据不完全统计,旧上海靠设摊为生的有近40万人。1946年4月,上海市警察局公布《取缔摊贩规则》,规定:凡欲设摊营业者,应先向该管警察分局申请,并具殷实铺保,经批准核发许可证。摊贩营业时间,除菜摊得由上午5时起至10时止外,其余则以上午6时至下午6时为限。摊贩不得有下列各项情事:在指定地点以外设摊;在摊基上设置席棚及固定建筑物;高声叫喊兜售;毁损道路及公有建筑;售卖伪劣物或有碍风化和其他违禁物品;哄抬市价。此外,还要求保持清洁。同年8月,市政府发出布告:为遏止窃风,保护正当商业,自9月1日起,除书报摊外,只准贩卖零食及来源正当之香烟,其余摊贩在月底前改营他业,另谋生计。如继续设摊,即将其贩卖货物一律没收。
市政府还借口“妨碍市容”、“有碍交通”,将黄浦、老闸两区的摊贩限制在8条马路上营业,进而宣布这两个区禁止摊贩营业,责成警察局于3个月内取缔所有摊贩。警察开始拘捕摊贩。摊贩忍无可忍,奋起反抗。1946年8月下旬,黄浦区8条马路的摊贩选出16人组成黄浦区摊贩委员会,保卫谋生权利。28日,1.5万名摊贩前往市政府请愿,无结果。9月,黄浦区摊贩委员会16名代表联名向市政府提出3点要求:一、收回不许设摊的成命;二、释放在押摊贩;三、发还没收的物资。当局仍不理睬。
11月中旬,当局的取缔活动变本加厉,警察遇到摊贩便连人带货押进警察局。下旬,被拘摊贩达千人以上。时值寒潮袭来,拘留所中的摊贩饥寒交迫,警察局却不准家属探望和送衣食。当局的迫害激起广大摊贩及其家属的强烈愤慨。11月30日上午,3000余名摊贩和被捕者家属包围黄浦警察分局,要求立即放人。市政府派出大批宪警和消防队,用高压水龙冲击人群,并抓走30多人。群众更为愤怒,以石块还击,相持至下午5时。然后,群众分几路举行示威游行。市长吴国桢下令戒严。群众并没有被吓倒,5000名摊贩再度包围黄浦、老闸警察分局,用石块、竹杠与警察对垒。市政府出动宪警镇压,打伤多人,逮捕93人。摊贩的反迫害斗争震动全市。12月1日,许多公共汽车、电车停驶,大部分商店包括大新、新新、先施、永安四大公司一起停业。青年学生在各主要街道散发传单,支持摊贩的正义斗争。在人民的压力下,市政府不得不收回取缔摊贩的成命,释放被捕摊贩。市警察局局长宣铁吾被迫就下属伤人问题作公开道歉,并撤换黄浦警察分局局长。当时,随着经济下滑,失业职工和破产的中小商人大量增加,因而上海街头摊贩不断增加,1947年全市摊贩达12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