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艺术学 >> 娱乐明星
梅婷因合作受周滨案牵连 或将配合侦查机关调查
2014年07月30日 21:40 来源:腾讯娱乐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梅婷在周滨之妻曾策划的央视所播电视剧《警察故事》中饰演女警察。之规定,梅婷有义务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关键词:侦查机关;配合;调查;合作;周永康

作者简介:

梅婷在周滨之妻曾策划的央视所播电视剧《警察故事》中饰演女警察。

  腾讯娱乐讯 (文/姜黎)影星梅婷近日因为同周滨名下的中旭系股东的合作关系,受到了周滨案件牵连。腾讯娱乐随后致电梅婷方面,对方一直拒做任何回应。不过根据第三方庞律师的解读,梅婷并不必然会受该案影响,但有配合侦查机关调查的义务。

  梅婷因合作受牵连 经纪公司拒回应

  近日,因为周永康被立案调查,周氏家族所经营企业也被卷入其中。其中周永康儿媳借人脉进军影视,同演员梅婷合作也让梅婷卷入其中。据了解,梅婷是影视公司“博尚文化”的股东之一,该公司由周滨(周永康儿子)的岳母詹敏利出资成立。

  自2001年开始,梅婷不仅参演了公司的两部电视剧和一部话剧作品,还出资入股了公司。腾讯娱乐随后致电梅婷方的工作人员,对方一直拒绝做任何回应。梅婷本人亦未现身回应,她最后一次更新微博是7月26日。

  不过据梅婷朋友透露,梅婷目前正在准备话剧《第二次别离》8月的上海演出。

  第三方律师解读 梅婷有义务配合调查

  腾讯娱乐记者就梅婷被爆涉周永康儿媳投资案一事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庞律师表示,首先,梅婷作为公众人物,参与投资公司的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次,本次周滨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批捕,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似乎并未与梅婷的投资行为产生明确的关联,因此并不必然会对梅婷个人产生影响。最后,如果侦查机关在侦办过程中需要向梅婷了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之规定,梅婷有义务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子轩)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