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集中体现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缩小收入差距和有利于流动人口养老金异地接转两大主要功能。本文从收入再分配入手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合理性及实现路径,构建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系数总模型和分系数模型,提出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两类型”和“五方案”,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给付水平、收入再分配系数进行了定量分析,最后通过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检验确定了替代率10%的中央统筹模式为现阶段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起步最优方案,进而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收入再分配系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穆怀中(1957-),男,内蒙古赤峰人,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经济学博士,沈阳 110036;宋丽敏(1975-),女,辽宁锦州人,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沈阳 110036
【内容提要】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集中体现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缩小收入差距和有利于流动人口养老金异地接转两大主要功能。本文从收入再分配入手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合理性及实现路径,构建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系数总模型和分系数模型,提出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两类型”和“五方案”,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给付水平、收入再分配系数进行了定量分析,最后通过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检验确定了替代率10%的中央统筹模式为现阶段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起步最优方案,进而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
【关 键 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收入再分配系数
[中图分类号]F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14)01-0005-11
一、引言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收入再分配和有利于流动人口养老金异地接转。这两大功能的破解集中体现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案设计和具体统筹收入再分配水平合理性的分析上。
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多数人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边缘,参保率较低,退保情况较严重,这极大地影响了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2011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1.59亿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仅为4 140万人。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城职保和新农保之间转移接续成为可能。但是,关于城职保与新农保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两者之间的折算标准,农民工流动仍然会造成养老金“便携性损失”。此外,两种制度衔接过程中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基金,也会影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和财政权责对等关系,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设计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分析全国统筹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产生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对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城市化合理有序发展和二元经济差距缩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障碍因素、方案设计与路径选择等方面。郑秉文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的关键在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1]刘军伟分析了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之间的制度性差异,主张通过城乡统筹发展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2]刘昌平和殷宝明通过测算养老金便携性损失评价了三种转移接续方案;[3]赵坤采用内嵌劳动力转移模块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发现养老保险现行制度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劳动力转移作用有限。[4]
本文主要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收入再分配问题。笔者前期研究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模式”及养老保险给付适度上下限标准,①本文进一步从收入再分配角度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收入再分配系数模型,设计农民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两类型”和“五方案”,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给付水平和收入再分配系数进行深入研究,最后通过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检验确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起步方案及具体政策建议。[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