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由于缺乏全国代表性数据,迄今,我们对中国青年首次性行为这一重要生命历程事件仍然一无所知。本文使用捕捉了全国超过22,000名未婚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相关信息的2009年第一次全国青年生殖健康调查数据,用乘积-极限法估计性别视角下的中国青年在城乡与区域层面上首次性行为发生年龄,同时采用COX回归模型(考虑设计效应)探究社会代价和性知识获取层级变量作用于中国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风险的差异。结果显示:中国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年龄有显著的性别、城乡和区域差异,并且社会代价层级的变量对于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风险的影响非常明显,这包括性别、城乡、区域与家庭结构;而性知识获取层级的变量除个人受教育程度外对其影响则不甚明显。研究结果提示:在设计防范青年风险性行为发生的干预政策时,应注重社会代价理论的视角,同时关注于那些掌握最少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风险群体并考虑首次性行为发生年龄的性别差异。
关键词:首次性行为;风险因素;青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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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由于缺乏全国代表性数据,迄今,我们对中国青年首次性行为这一重要生命历程事件仍然一无所知。本文使用捕捉了全国超过22,000名未婚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相关信息的2009年第一次全国青年生殖健康调查数据,用乘积-极限法估计性别视角下的中国青年在城乡与区域层面上首次性行为发生年龄,同时采用COX回归模型(考虑设计效应
关键词:首次性行为 风险因素 青年 中国
一、引 言
在西方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未婚青年首次性行为的年龄开始加速提前(Caron & Moskey, 2002)。这种首次性行为年龄愈渐减小现象的发生,与这些国家的“性文化革命”及相应的对于“婚前性行为”态度的愈渐宽容是相辅相成的。正是青年人群中性活动的广泛增加,加之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的早晚,是判断青年人是否暴露于性传播疾病及其他相关疾病的一个重要社会学指标(Hawes, Wellings, & Stephenson, 2010; Kaestle, Halpern, Miller, & Ford, 2005; Lohman & Billings, 2008),使得学者们对于探究与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相关联的风险因素兴趣盎然(Bingham, Miller, & Adams, 1990; Johnson & Tyler, 2007)。几十年来,西方研究人员的实证研究已达成一个共识:未婚青年首次性行为的开始是重要的生命历程转变,这种转变具有其个人层面的社会意义(Gagnon, 1975; Neugarten, Moore, & Lowe, 1965)。未婚青年首次性行为时间的重要性在于,其揭示了这个群体暴露于诸多潜在健康风险的不良结果的开端,比如性传播疾病、未婚妊娠乃至未婚人工流产等(Abma & Sonenstein, 2001; Hogan & Astone, 1986; Miller, Norton, Curtis, Hill, & Young, 1997)。实际上,较早开始性行为的青年不但会面临前述风险暴露的问题,更由于他们不采取合适的安全性行为措施,比如使用避孕套,就必然使得其中的女性青年会成为未婚妊娠乃至未婚人工流产不良结果的承担者(Abma & Sonenstein, 2001; Resnick & Blum, 1994)。据此而论,测量一定社会理论视角下的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是并将一直是青年健康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Brewster et al., 1993; Lammers, Ireland, Resnick, & Blum, 2000)。因此,也显现出探究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在社会人口学意义上的差异,对细分从事危险性行为的风险群体特征识别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中国,有约1.78亿15岁到24岁的未婚青年人群[《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但是我们对于他们的性行为发生模式却知之甚少。在中国,一些质性研究,以及一些基于区域样本和临床样本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青年,其首次性行为年龄都开始提前。随着婚前性行为的增加,中国社会正面临着青年人口中风险性行为随之增加的现实问题,包括由此带来的未婚妊娠、未婚人工流产的增加和性病乃至艾滋病的传播等公共健康问题(Song & Ji, 2010)。在本研究中,我们将在一定的社会理论框架内,采用相应计量分析方法探究中国未婚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年龄及其风险因素的差异特征。
二、研究综述及理论框架
(一)青年早期性行为的研究综述
鉴于国内关于未婚青年首次性行为的相关研究较少,且这些较少的研究文章大多数是基于学生样本(比如针对某几所中学或高校学生群体的调查)、临床样本(比如到医院进行婚检的青年人群体)、务工青年样本(比如在某工厂针对青年工人的调查)进行的关于性行为知识、态度或影响因素的解析,其研究结论不能有效代表整个青年群体之现实。我们本节的文献回顾将主要聚焦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相关研究上。
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是青年中诸多随年龄而变的行为结果之一,其评介的正确性依赖于对历史时期、政治文化语境及社会环境的综合考虑(Lauritsen, 1994; Luker, 1997)。他们性之初始的模式也可为一些关键的,如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状态的社会人口变量所区分(Furstenberg, Morgan, Moore, & Peterson, 1987; Santelli et al., 2000; Upchurch et al., 1999)。此外,首次性行为时间也是一个社会化的结果,它也是基于青年之同辈群体的行为模式的一个内在化过程(Kahn & Anderson, 1992; Nathanson, 1991)。概而论之,青年性行为的发生时间是深受其生活的文化与社会环境之影响的。正是由于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有着异常丰富的层面划分,也就给不同的学者分别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提供了依据。
从生理学的视角,研究人员认为青春期增加的雄性荷尔蒙水平增加了青年男性的性动机,而正是这个原因促使他们在较早的年龄开始性行为(Billy & Udry, 1985; Zabin & Hayward, 1992)。也有学者基于美国的The National Longitudinal Study of Adolescent Health(Add Health)调查数据发现,美国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存在季节性差异,而这种差异是和他/她们随季节而变的生理特征有关的(Levin et al., 2002)。从经济学的视角,学者更多是关注家庭对青少年首次性行为时间的影响,他们按照经济学理论定义家庭的首要功能是供给其成员,尤其是孩子经济和人力资本的获取(Becker, 1975)。以家庭财富或收入为表现形式的财务资本(Financial capital)代表了一个家庭的社会经济能力。财务资产能改变家庭中孩子的财务负担,也提升影响个体成就的家庭环境(Becker & Tomes, 1986)。以父母受教育程度为表现形式的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则代表了财务以外的资源,而这些资源能提升家庭环境并能促使和加剧孩子的学习进程。简而言之,财务与人力资本代表了与家庭资源基础相关的基本的束缚与机会(Teachman et al., 1996)。而家庭中亲生父母是否健全与对于孩子可及的人力和经济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是相关联的(Becker, 1975; Cornell, 1990)。上述的社会经济资源反过来与青年的性行为相关联,进一步影响到青年首次性行为的发生时间。还有很多学者专注于从性知识之获取的角度进行研究,如丹麦学者针对在校青年的一项研究表明,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和他/她们是否掌握衣原体是性传播疾病最常见的方式具有强相关性(Lauszus et al., 2012)。在中国,我们知道,虽然现在的中国社会对于“性”本身及“婚外性行为”的保守态度已有所松弛,但是社会中对于公开讨论性话题还是有很大忌讳,而对于青年人群更是如此,这也导致青年,尤其是未婚青年对于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掌握太过粗糙和浅薄(Wang & Davidson, 2006; Wang, Hertog, Meier, Lou, & Gao, 2005)。
(二)青年早期性行为的“社会代价理论”构建
性行为不单是受到人们的生物属性和生理因素决定的行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性行为的发生还受到个人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具体到青年的早期性行为的发生来说,我们当然可以从性冲动和遗传基因等生理因素的角度来对这些行为进行解释,但是,生物学模型无法解释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家庭背景中存在的青少年早期性行为差异。要对这些差异进行解释,我们就需要求助于社会学或人口统计学。但是,当我们转向社会学和人口统计学时,我们会发现,已有的研究多强调早期性行为的发生是由于青少年对性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这种观点暗含着一种“家长作风”(paternalism),即认为青少年的心智尚不成熟,缺乏应有的自律,并且他们的选择充满了无知(Fornäs & Bolin, 1995)。在这篇论文中,我们的出发点与此有所不同。我们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青少年的行为原则不同于成年人的行为原则,我们进一步认为,青少年的早期性行为的发生不仅不是出于无知,恰恰相反,这是个人根据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在对“社会代价”进行权衡之后所做出的策略性行动。下面,我们就来具体阐明我们在本文中使用的理论框架。
在大多数国家,青少年早期性行为或者婚前性行为都被认为是“越轨”(deviance),也就是说,“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体系中,任何违反社会规范的行动或行为”(考克汉姆,2011:110)。社会学中有很多理论对越轨行为进行了解释,如在实证主义范式下,有默顿的结构性紧张理论(Structural Strain Theory)和萨瑟兰的差异性联合理论(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在建构主义范式下,则有贝克尔的“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和戈夫曼的“污名化理论”(Stigmatizing Theory)等等。这些理论看待越轨行为的视角各有侧重,但无疑都强调社会规范在界定越轨行为时的根本作用。社会规范就是为某一群体或社会中的成员所共同遵守的普遍法则,它界定了在该群体或社会中,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以及什么是应该受到奖赏的,而什么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因此,“对占主导地位的规范的遵从一般会受到群体认可和群体赞许的奖赏……违反规范可能导致对行为的不认可、惩罚,或者其他形式的社会制裁,这些都会落到冒犯者的身上”(考克汉姆,2011:110)。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规范必然涉及到两种社会后果,一种社会后果我们称之为“社会声誉”,另一种社会后果我们称之为“社会代价”。我们为了分析的目的而对两者进行了区分,实际上,我们更倾向于把这两种社会后果看作是分析链条上前后相继的两个过程,也就是说,违反社会规范,导致社会声誉的受损,而声誉受损即意味着付出社会代价。在传统的越轨理论中,越轨行为往往被定义为一种被动的行为,而越轨者也往往被赋予一种社会弱者的形象。在这篇文章里,我们提出,越轨行为是人们的一种策略性选择,正如我们上面指出的,青少年早期性行为的发生,是他们/她们对自己的越轨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代价进行权衡之后的一种主动的、理性的行动。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么我们可以推论出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如果早期性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代价较低,则易发生;如果带来的社会代价较高,则不易发生。关于这一理论框架,我们还有两点必须在此指出。第一,在社会学近期的研究中,学者们大多不再直接从社会规范出发来建立模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很难在社会中发现帕森斯所说的那种一致同意的、共享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Goldthorpe,2007:185-186)。由此,社会规范的解释力就受到了质疑。我们在文章中的理论框架虽然是从社会规范出发的,但是根据实践观点,我们在理论中强调的是行动者的施为能力(agency),也就是说,我们把社会规范作为“工具箱”(tool kit),它包含着行动者的行动策略的全部“剧目”(repertoire)(休厄尔,2012:154;Swidler, 1984)。因此,社会规范对行动者来说,不只意味着限制作用,而且也意味着使动作用,行动者是在主动地上演脚本,而这正是我们所说的“权衡”的意义之所在。第二,我们的理论框架中的“代价”概念,可能让人们马上联想到社会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但我们使用的社会代价理论与理性选择理论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其最极端的形式中,理性选择理论虽然也强调成本(代价)-收益的权衡,但是它明确否定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作用(Becker, 1976)。而我们在这里的理论框架则是根据社会规范来界定行为的准则。不过,正如戈德索普所指出的,也许我们很难严格地把理性行动和遵守规范的行动区分开来,因为遵守规范的行动可以被看成是从制裁的角度对成本收益进行评估(Goldthorpe, 1998; Coleman, 1990)。
(三)影响青年性行为的因素及其操作化变量
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指出的,研究青少年早期性行为发生时间的角度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国内学者多以性知识匮乏作为导致早期性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本文将其作为重要的参照点,将其与我们提出的社会代价理论进行对比。下面我们就将具体指定有哪些变量分别影响了社会代价和性知识的获取。具体的,影响社会代价的变量包括性别、城乡、区域、家庭结构、是否是在校生;影响性知识获取的变量包括独生子女身份、个人受教育程度、父亲及母亲的受教育程度、性教育课程获取。
1、影响社会代价的变量
性别:性别是最稳健的反应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的预测变量(Hendriksen 2008)。性别不但反映出男女生理上的差异,而且也承载其在社会角色、社会关系,包括个体性生活模式上的差异(Degaston, Weed, & Jensen, 1996)。通过考察全球诸多学者的学术研究和相关政策研究机构的报告,我们知道有些国家/地区男性和女性之间有着相似的性行为模式,而有一些国家/地区在性行为模式和发生时间上却存在着相当大的性别差异(Bozon & Kontula, 1997; Antonella, Filomena, & Rosella, 2007)。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部分研究发现,相比于女孩,男孩在较早的年龄开始他们的首次性行为(Darabi, Dryfoos, & Schwartz, 1987; Lauristen, 1994; Singh, Wulf, Samara, & Cuca, 2000)。从社会进程化的视角,研究人员认为社会普遍赋予了女性在性行为方面保守的传统观念,因为这些女性需要承担过早开始性行为导致的诸多负面结果,比如社会排斥、未婚妊娠乃至未婚人工流产等等(Lauritsen, 1994; Upchurch, Lillard, Aneshensel, & Li, 2002)。于中国而言,中国社会一直强调女孩处子之身对婚姻的重要性,以及长久以来的性革命都是男性导向(Pan, 2006; Zha & Geng, 1992)。因此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男性和女性早期发生性行为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代价是不同的,并相应的会影响他们性行为的发生时间。本研究在探索男女首次性行为发生风险差异的层面,会进一步在计量层面将以性别为分类变量对男性样本和女性样本分别进行单独的分析,以考察性别之外的其他变量对男女首次性行为发生的影响差异。
城乡与区域:长期以来,国外很多研究会关注于一个较大的社会与经济环境对于青年性行为的影响,他们发现,承载不同社会与经济环境的社区结构与组成的属性会影响到青年的性行为,使不同环境中的青年在性行为发生上产生差异(Hogan & Kitagawa, 1985; Upchurch et al., 1999)。在中国,不同于美国这样的西方发达国家,我们要衡量上述的社会经济语境差异,最好的测量变量就是城乡和东中西三大区域[ 国家统计局2003年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相结合而整体上把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即,城市与农村,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它们承载着差异化的社会文化属性。
相比于农村地区、欠发达的中部或西部地区,城市和发达的东部地区是社会变革,比如“性革命”首先发生和持续发展的地方(Guo et al., 2012)。这些地区更加包容的社会文化氛围,使得青少年更早发生首次性行为带来的“社会声誉”受损以及造成的社会代价较小,因而这些区域的青年将更可能在较早年龄发生首次性行为。实际上,一些研究已有了初步的矛盾性的结果,比如,有研究指出在农村或西部这样一些相对落后地区,婚前性行为比较少是因为这些地区还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如果女孩发生婚前性行为,那么她们在婚姻市场上将会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Zhou, 1989),即由于“社会声誉”受损从而造成其付出的社会代价较大。但也有学者对此结果存有质疑(Wang & Davidson, 2006)。虽然关于中国青年性行为在城乡、区域之间差异的研究很少,我们不能借助前人很好的实证结果来明确说明这两个变量如何影响青年的首次性行为的发生,但如前所述,这两个变量很显然是潜在的影响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的代价权衡因素。
家庭结构:相比较于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青年,未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青年有更高的风险发生性行为。于他们而言,更早的发生性行为,在家庭中受到的责怪相对小,而且相比亲生父母健全家庭的孩子,其更早发生性行为对家庭声誉的损害也相对小,因而他们更早发生性行为的社会代价也就会小。西方的诸多研究发现,即使控制住家庭资源这个变量,来自不完整家庭的青年人也更倾向较早开始性行为(Brewster, 1994; Christopher et al., 1993; Hogan & Kitagawa, 1985)。另外,单身母亲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女儿发生婚前怀孕等,因为来自这些家庭的女孩可能更自由地与异性约会,对于性的态度也更宽松(McLanahan & Casper, 1995)。相比于西方国家,在中国,离婚并不是太普遍,关于离婚对于家中孩子行为(包括性行为)的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并不丰富,但少量的研究也表明负面结果的存在(Xu, Zhang&Xia, 2008)。劳伦斯·吴对于美国青少年性行为的研究发现家庭不稳定增加了婚前性行为的发生风险(Wu, 1993)。宋逸和季成叶针对中国青年性行为的研究发现,在中国城市中,来自亲生父母健全家庭的青年比来自其他家庭的青年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更小(Song & Ji, 2010)。
是否在校生:对于15-24岁年龄段的青年而言,他们的身份有着一个简单直接的划分层级,即是否是在校生。虽然,从目前的文献来看,针对青年性行为的研究缺失对于青年学生与青年非学生群体的差异探索。不过,根据社会代价理论的逻辑可以推知,在中国语境之下,相对于非在校生而言,在校生需要遵从更多的社会规范,比如来自教育管理部门与校方的关于学生行为约束的规定,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无疑是一种越轨行为,一旦发生,他们就必然打破校方和学生身份本身赋予他们的这种社会规范,也就必然会使其在他们所学习生活的圈子内社会声誉受损,进而带来较高的社会代价。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本研究中将“是否在校生”作为重要的社会代价层级的变量纳入计量分析。
2.影响性知识获取的变量
个人受教育程度:实际上,青年的教育程度与其首次性行为时间的关系在一些实证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比如,研究表明个人受教育程度是青年从事安全性行为的最稳定的决定因素,更高教育程度的青年相比教育程度低的青年更晚开始首次性行为(Crockett et al., 1996; Juarez & Martin, 2006)。在中国,一般意义而言,获得较高教育程度的青年比那些教育程度低的青年拥有更多的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他们懂得较早性行为所带来的风险(Wang, Lou, Gao, & Tu, 2001)。因此可以认定,从性及生殖健康知识获取的角度而言,教育程度较高的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应落后于教育程度较低的青少年。
父母受教育程度:从青少年社会化的角度来讲,父母是影响青少年形成对性的感知和期待的一个重要因素。孩子通过父母学习对于性的态度,并会在某种程度上履行父母角色参照(Presence of Parental Role Models),即以他们的父母的行为为自己的典范(Crockett et al., 1996; Moore & Rosenthal, 1992; Thomson, McLanahan, & Curtin, 1992)。正是如此,孩子们关于婚前性行为和其他生育相关行为的文化信息获取,就依赖于他们家庭组成和家庭文化本身。实际上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诸多文献有一个共同的发现,以父母教育程度的测量来指代的文化资本对于青年人的性行为有显著影响(Christopher et al., 1993; Rodgers, 1999; Wu & Martinson, 1993)。较高教育程度的父母影响到了其子女的文化资本获取,其中当然包括性知识的获取。无论西方还是中国的研究都表明,较高的父母受教育程度(尤其是母亲教育程度)有利于延迟青年的首次性行为时间(Song & Ji, 2010; Meschke, Zweig, Barber, & Eccles, 2000)。
独生子女:中国特色的“独生子女”语汇纳入国际视野,即可类比于西方学者们常采用的兄弟姐妹(Siblings)这个变量,他们的研究发现家庭中兄弟姐妹的存在,尤其是彼此之间的互动在受访青年的性行为发生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East, 1996)。对应于我们的研究数据,我们可以以“独生子女”来构造这个变量。西方有学者利用区域样本访谈数据中的受访青年(平均年龄15.1岁)及其兄长或姐姐(平均年龄17.3岁)还有其父母的信息发现,家庭中“有兄长”对于青年的性行为发生时间有显著影响(Widmer, 1997)。而另一调查数据(平均年龄17.7岁)的研究发现,与兄弟姐妹进行过性话题交流的青年更小可能发生风险性行为(Kowal & Blinn-Pike, 2004)。总之,学者有一个共识,家庭中,兄弟姐妹的存在,尤其是兄妹之间关于性话题的交流对于延缓青年婚前性行为有着积极的影响(Stephen, 2011)。
性教育课程:西方有研究表明针对青年的综合的性教育课程降低了他们较早年龄开始性行为和造成过早怀孕的风险(Kohler, Manhart, & Lafferty, 2008)。然而研究也指出单一的禁欲教育对于延迟青年的性行为并没有效果,这表明性教育课程的内容非常关键。Mueller, Gavin和Kulkemi在2008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合适全面的性教育课程有助于推迟青年首次性行为发生时间。他们的研究还发现性教育能有效促进那些易传染性传播疾病的脆弱群体的福祉。针对英国青年的一项调查表明,那些从学校获得相应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群体比从其他渠道,比如网络等获得相应知识的群体发生首次性行为的风险更小(Wellings et al., 1995)。先前的一些针对中国青年的研究发现,总体上,中国青年对于避免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实践情形非常糟糕,他们那些风险性行为的发生正是源于他们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尤其是避孕与免于感染性传播疾病的安全保护行为的相关知识的严重缺乏(Wang & Davidson 2006; Wang et al. 2005),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和农村家庭的青年就比那些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和城市的青年在这方面的知识更缺乏(WHO,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