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江苏阜宁的“好人”们有福了。根据当地刚刚出台的《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只要获选“阜宁好人”,就将有机会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景区、免费用电15度。
关键词:好人;红头文件;阜宁;政协委员;阜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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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的“好人”们有福了。根据当地刚刚出台的《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只要获选“阜宁好人”,就将有机会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景区、免费用电15度。“好人”想创业,可以拿到50万元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好人”要买房,可以得到2%的额外折扣;“好人”想参政议政,非但可以优先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能被分入特设的“好人界别”……
这份红头文件明确,对好人的奖励,“上不封顶”。而为了让“好人”们获得46条“实实在在的礼遇”,当地政府部门均被要求拿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人大、政协亦为此特地修改了现行规定。当地媒体称,这些礼遇“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一个态度”,“那就是‘好人’就当有‘好报’,这种好报应该‘看得见’也能‘摸得着’,就是要让更多人乃至全社会都‘心动’,进而都去争做‘好人’。”
同样是“扬善去恶”,人们很容易联想起几天前四川通江县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通知》。那份红头文件清晰地规定,当地农村和城镇居民只能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其中寿酒只有年满70周岁的老人才能操办,且每隔10年才能操办一次。办不办酒这样的私事,也要出一个红头文件来制约,官方对此也是无可奈何——民间止不住的“酒风”,已经“太不成话了”。
不过,纵有红头文件的煞费苦心,民众对此却并不领情。通江的“禁酒令”发出后收获骂声一片,阜宁的“好人卡”也应者寥寥。据媒体报道,街上10多幅巨幅“好人”画像前,并没有多少人驻足观看;更有知情人士直斥相关规定是“强人所难”——阜宁县供电局奖励“好人”的2万元支出,实际上很难被上级盐城市供电局批准通过,只能想办法内部解决。
不论官方愿不愿意,“扬善去恶”的好意却事与愿违,其实是必然结局。一方面,“好人”如何评判,“坏事”又何从区分,并不是某一方说了算的事。阜宁由官方认定的“好人”是不是真正“优中选优”,是否个个经得起群众检验,怕也不能草草下定论。另一方面,即便这里的“好人”货真价实,那里的“恶习”积重难返,靠党政机关红头文件发出的“好人卡”或“禁酒令”,也必须面对根本的合法性质疑。
代表公权力的红头文件干涉私人领域,本质上已经超越了权力的边界。而如果种种优待和禁令找不到法律依据,却要动用公共财政资金,更是有违依法行政的原则。就阜宁而言,发放给好人的种种福利,并未经过严格的审核论证程序,其中不少属于“预算外支出”,其虽奖赏了“好人”,无形中却可能冲撞到公共利益。
公共财政来自每一名纳税人,其支出亦应对每一名纳税人负责;在公共财政使用和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好人”和“凡人”不应该有什么两样。而如果连人大代表选举、政协委员推荐等本具有严格规范的民主程序,都能因一张“红头文件”而随意修改,则非但离协商民主的本意相去甚远,更是对政治制度的无形破坏。
这方面,官方固然有“扬善去恶”的初衷,但能否为此动用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却值得商榷。名不正言不顺的“扬善去恶”,反而可能让人难辨真正的“善”和“恶”。阜宁也好,通江也罢,政府的热情伸手看似弘扬了“正气”,却可能破坏更基本的社会规范和法治准则,长远来看,弊远大于利。
“扬善去恶”,当然应该成为社会的普遍风气,但这需要的是潜移默化间的移风易俗,是用一个公平、公正、正气的社会环境来呵护“正能量”。政府要做的是塑造正义的环境,而不是直接“制造”正义——是否把握住这样的用权标尺,正是衡量社会法治程度的指标。可惜的是,不少地方政府的手,似乎还下意识地收不住。这方面,舆论对“扬善去恶”泼去的冷水,倒是一场及时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