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克思主义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我们应该在何种意义上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
2015年10月19日 10:56 来源:《哲学研究》(京)2015年第1期 作者:孙迪亮 李西祥 字号

内容摘要:思维形式的辩证法的根源仅仅在于存在本身的辩证法,而黑格尔的所谓逻辑思想的辩证法,不过是以思维形式辩证法的表象表现出来的存在辩证法,其根本性质乃是存在论意义上的辩证法。(参见同上,第294页)对于这两种辩证法,泰勒做了进一步的区分,认为第一种辩证法(本体论的辩证法)是严格意义上的辩证法,而历史辩证法则不是严格意义的辩证法,它是作为解释性的或解释学的辩证法。在此我们还只是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一个基本定性判断,尽管这一判断使我们基本把握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然而要进一步理解黑格尔辩证法,则必须从黑格尔的著作中追溯其辩证法的理论根源。

关键词:辩证法;哲学;理解;马克思;科耶夫;思维;方法论;本体论;存在;认识论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孙迪亮,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李西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我们应该在何种意义上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这是一个极为本源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本质上来看,虽然黑格尔的辩证法的表现形式采取了思维范畴的抽象形式,采取了逻辑学的形式,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但在这一形式的表象之下,黑格尔的辩证法归根结底是存在论意义上的辩证法。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对社会历史发展内在规律的反思和把握,是社会历史的辩证法。

  关 键 词:黑格尔;马克思;辩证法

 

  我们究竟应该在何种意义上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恰切的阐释。我们在何种意义上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决定着我们将在何种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

  一、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还是方法论意义上的?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康德哲学的二元论和不可知论。康德认为,人们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因而存在着一个不可知之物,即物自体,或称之为“自在之物”。黑格尔认为,理性的任务就在于把握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或者说,最终将思维和存在同一起来。而康德哲学未能完成这一任务,他只是把哲学的这一任务取消了。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说道:“康德哲学是在理论方面对启蒙运动的系统陈述,认为可以知道的只是现象,此外没有什么真实的东西。他把知识归入意识和自我意识,但坚持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只是主观的和有限的知识。当康德接触到概念和无限的理念、揭示它的形式的范畴并进入到它的具体要求时,他又否认这无限的理念为真理,把它认作一个仅仅主观的东西,因为他业已把有限的认识认作固定的、最后的观点了。康德这种哲学使得那作为客观的独断主义的理智形而上学寿终正寝,但事实上只不过把它转变成为一个主观的独断主义,这就是说,把它转移到包含着同样的有限的理智范畴的意识里面,而放弃了追问什么是自在自为的真理的问题。”(黑格尔,1995,第258页)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可谓一针见血。康德的哲学只不过是把客观的独断论转变为主观的独断论,将知识看做只是主观和有限的认识,悬置了对自在自为的真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的追求。康德哲学(尤其是其辩证法)为什么不能达到真理,而只是将真理悬置了呢?原因在于,康德将理性、概念和范畴局限在主观领域之内了。康德的辩证法归根结底乃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因而不能将主客体统一起来,将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

  黑格尔哲学的首要意图就在于冲破这种基于认识论意义上的辩证法的二元论,将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如果说在康德那里,辩证法仅仅是消极的矛盾,是事物的二律背反和认知谬误,而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则首先取得了方法论意义,因而是积极意义的辩证法。当然,我们可以从许多维度来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但是,从黑格尔辩证法与康德的辩证法相对立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解为方法论意义上的。对于黑格尔而言,辩证法首先是一种方法,这在马克思看来也是不言而喻的。马克思曾经反复提及辩证法是一种方法,正是在方法论的意义上,辩证法也被称为辩证方法。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是贯穿到其整个理论体系中的。在《精神现象学》序言开篇中,黑格尔就指出了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的重要性。黑格尔认为,人们在理解事物时,应该摈弃那种非此即彼、非对即错的对立思维,而应该运用对立统一的思维来理解,对于事物的矛盾、哲学体系的矛盾也应该如此来把握,正如花蕾和花朵、果实之间的否定关系一样。黑格尔写道:“人的见解愈是把真理和错误的对立视为固定的,就愈习惯于以为对于某一现成的哲学体系的态度不是赞成就必是反对,而且在一篇关于某一哲学体系的声明里也就愈习惯于只在其寻找赞成或反对。这种人不那么把不同的哲学体系理解为真理的前进发展,而毋宁在不同的体系里只看见了矛盾。花朵开放的时候花蕾消逝,人们会说花蕾是被花朵否定了的;同样地,当结果的时候花朵又被解释为植物的一种存在形式,而果实是作为植物的真实形式而代替花朵的。这些形式不但彼此不同,并且互相排斥、互不相容。但是,它们的流动性却使它们同时成为有机统一体的环节,它们在有机统一体中不但不互相抵触,而且彼此都同样是必要的;而正是这种同样的必要性才构成整体的生命。但对一个哲学体系的矛盾,人们并不习惯于以这样的方式去理解,同时把握这种矛盾的意识通常也不知道把这种矛盾从其片面性中解放出来或保持其无片面性,并且不知道在看起来冲突矛盾着的形态里去认识其中相辅相成的环节。”(黑格尔,1979年,第2页)

  在笔者看来,这段话十分清楚地论述了黑格尔的方法论的辩证法观点。在这里,黑格尔含蓄地批评了康德的二元对立的思想方法,而将其转变为辩证方法的对立统一方法,并指明了这种方法是理解和建构哲学体系的原则性方法。在《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等著作中,黑格尔就是遵循这种辩证方法来建构其理论体系的。他把康德的认识论意义上的辩证法转变为方法论意义上的辩证法,使辩证法获得了生机,不再是消极的辩证法,而成为积极的辩证法。这是黑格尔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隋萌萌)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