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必须强调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则既违背宪法和党章,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又违背中国的历史事实马恩列毛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劳动人民掌握政权条件下的国有经济早有明确的定位:即国有经济是归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二、用恩格斯批判俾斯麦的话来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错解了恩格斯的原意,这样不利于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长期以来,该学者在多篇文章中引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作为否定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据。三、用四个所谓“实践”来证明社会主义与国有经济无关是伪命题该学者在多家报刊发表文章,提出了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四点“实践”根据,这些所谓“实践根据”都是站不住脚的。
关键词:国有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化;恩格斯;制度;改革开放;共产党;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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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一位学者发表了很多文章,其某些理论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但是,其有关深化改革的理论观点,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言论,却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
一、必须强调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则既违背宪法和党章,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制度,又违背中国的历史事实
马恩列毛的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劳动人民掌握政权条件下的国有经济早有明确的定位:即国有经济是归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该学者竟然否定这一定位。他说:“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争议较大。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从历史的实践来看,这种‘基础论’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与宪法和党章以及中央文件的规定相左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也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历届中央有关文件都指出了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8月18日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指明了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而且是基础中的支柱。
中国的改革道路和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坚持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的重要基础。正是由于实行了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才实现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年均9.8%的经济增长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我国国有经济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不是因噎废食、简单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