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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在贵州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发现了大量的清水江文书,其中苗族女性参与或主导的土地买卖文书遗存极为丰赡。以之与徽州文书已有的研究成果试作比较,发现苗族女性买卖土地文书所呈现出来的形制与特点与徽州地区大致相同,即苗族女性的土地买卖文书在纸张选用、书写格式与汉字书写逻辑上,显示出其继承和吸收汉族契约文书基本“契式”的一面。而考“立契人”“产权来源”“出卖原因”“买主”“领价与署押”等契约要素与内容的具体表达,又与徽州文书多有不同之处,表现出了较强的地域性与民族性之特点,尤其是女性买主更为徽州地区所绝少者,呈现了苗族女性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权利的历史事实。
【作 者】吴才茂[1,2]
【作者单位】[1]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贵州凯里556011 [2]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重庆400715
【期 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281-288,共8页
【关 键 词】清代 清水江文书 徽州文书 苗族女性 土地买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ZS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