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课题组,通过分析专家们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和“政府有效介入”较为集中的意见,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选项。
关键词:校企合作;实习;长效机制;实习生;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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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课题组,通过分析专家们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和“政府有效介入”较为集中的意见,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选项。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导向规律,决定了职业院校必须与企业合作才能完成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是企业参与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不健全,使得校企合作还面临不少难题。
从2013年开始,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大学、湖南省教科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多个单位的60多名研究人员承接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研究中,课题组选取了一个独特视角——德尔菲专家咨询法,通过分析专家们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和“政府有效介入”较为集中的意见,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选项。
44名职教专家成为函询对象
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又称专家规定程序调查法,是一种利用函询形式进行的集体匿名思想交流过程。这种方法的优点,一是可以吸收权威专家参与预测,充分利用专家的经验和学识;二是采用匿名和背靠背的方式,使每一位专家独立自主地做出自己的判断,避免了会议讨论方式的害怕权威、随声附和、顾虑情面等弊病;三是函询过程经过几轮反馈,使专家的意见逐渐趋同,具有资源利用的充分性、判断结论的可靠性、最终结论的统一性等特点。
课题组首先确定了咨询专家的名单,选择了中央部委和京津沪等17个省、市、自治区的44位专家作为咨询对象,以保障较高的判断精度。这44位专家主要来自5个方面:一是在校企合作研究领域主持过研究课题、出版过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论文的专家教授;二是参与过政府部门校企合作政策调研或文件起草的专家;三是对校企合作有研究的行业企业专家;四是近年来关注和了解校企合作的中央部委、省市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人员;五是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成效显著的校级或处室主要负责人。
接下来,课题组编制了三套专家咨询问卷,分三轮对专家进行咨询。第一轮咨询的任务是聚焦长效机制设计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二轮的任务是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选项,第三轮的任务是对第二轮咨询结果进行修正,以提高咨询结果的可靠性。
专家梳理出给政府的三类建议
三轮咨询后,得出的结论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值得决策者采纳的项目,共计16项。在专家们看来,这些项目对建立我国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很重要或重要,并且集中程度良好。按相对重要性和集中程度排序,分别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付或减免税收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学生实习成本”“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校企合作工作的重点”“推动立法机关完善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明确校企合作育人利益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将企事业单位参与人才培养纳入公共事业政策体系”“增加校企合作育人财政拨款或设立专项资金”“由行业主导制定教学标准、考核培养质量”“建立对地方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履行校企合作职责的评价与问责制度”“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促进校企合作的责任”“激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校任教的措施”“激励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措施”“建立校企能够深度开展合作办学的保障机制”“校企合作业绩纳入地方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评级评先指标体系”“把学生对口实习质量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促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的实施与责任主体”“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与问责措施”。另有“政府补贴企业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经费”一项,虽然专家意见集中程度偏低,但是相对重要性高,校企合作实践也证明这是一项有效的政策,因此也将其纳入。
二是不必采纳的项目,共计12项。在专家们看来,这些项目属于较不重要的项目,即使经常被提起,也可以暂不采纳。它们分别是:“制定在地级城市建立科教城的政策”“组建校企合作联席会”“促进契约性合作”“明确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校企合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政府在校企合作育人中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评选和奖励校企合作育人的优秀行业、企业”“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信息平台”“组建实体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办法”“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训、实习的成本分担办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办法”“给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更多校企合作育人自主权”“提供协调、引导等平台资源”。
三是中等重要或较重要,但是专家们的意见不集中的项目,共计9个,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后才能进入决策。它们是:“制定校企合作专项规划并督导评估”“激励企业接收教师实践锻炼的措施”“制定更加优惠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政策”“制定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享受与政府举办院校同等待遇的具体规定”“行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专业与课程标准的激励措施”“开展校企合作对学校、企业、社会和学生发展所产生的实效的评价”“建立校企合作育人成本的投入与分担机制”“建立政府在校企合作育人中的法治与服务制度”“牵头成立校企合作组织协调机构”。
上述许多政策选项是指向性的。如果某一个选项被采纳,还有待于对这些选项做进一步分析和细化研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政策选项所指向的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