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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华等:大学学术制度化特征
2017年08月02日 09:28 来源:《教育研究》 作者:李福华 陈晨 丁玉霞 字号

内容摘要:学术制度化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

关键词:大学;学术制度化;自组织;异质性;制度变迁

作者简介:

  原题:论现代大学学术制度化的特征

  作者简介:李福华,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陈晨,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安徽 淮北 235000;丁玉霞,天津军事交通学院训练部图书馆馆员。天津 300161

  内容提要:学术制度化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随着学术创新发展,学术组织的自组织功能增强;学术的异质性特质凸显,主要表现在大学内部规范与自由并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立、社会力量的干预与学术独立性的抗衡;学术制度选择的多样性与趋同化统一,最终走向趋同化发展;从学术竞争发展到学术制度之间的竞争,且竞争必然导致制度性的变迁;学术制度的变迁方式将由强制性向自主性转变,这也是现代大学学术制度优化的必然趋势。

  关 键 词:大学 学术制度化 自组织 异质性 制度变迁

  学术制度是大学的核心制度,为了保障学术的创新和自由,国家、学术组织、个人等主体总是不断地把行之有效的规则、手段固化为制度,这就是学术制度化。从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看,现代大学发展的过程就是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建设和完善的过程,其中的核心就是学术的制度化。本文对现代大学学术制度化的特征做分析讨论,以期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学术制度提供参考。

  一、学术组织的自组织性增强

  组织是一种复杂的系统,有着特定的目标构成与结构表征。结构产生功能,围绕学术创新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大学学术组织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学术功能,学术功能为大学功能的发挥奠定了基础。学术在其制度化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学术的发展依托于组织的发展;组织的自组织性增强,也不断地促进学术发展与创新;学术的发展与学术的自组织性相辅相成。

  学术是大学的灵魂。在大学的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学术旨要始终在大学学术人的生命中。学术产生之初,依附于个人权威和个人兴趣,组织也极其简单,有时甚至不存在组织。如学者们单凭个人兴趣对高深知识探索,与外界无任何关系。当一部分学者聚众讲学或者游历讲学,形成短暂的师徒关系,从而塑造了简单的组织关系。学园的出现便是这种组织关系的典例。在每个简单组织的内部,单一的学术关系结构使得组织人员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但却极易被瓦解。当然,他们也无法形成互相保护的态势。尽管后来出现了某些所谓的大学,那也只不过是这种简单的学术生产关系的扩充,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组织的特性,从而也限制学术的生产能力。

  中世纪大学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在当时,大学的出现是基于世俗的需要,但是,它的组织特征却有了新的发展,成为模仿工商业行会而建立起来的、为了保护学者自由探讨知识的学术团体。大学行会组织模式出现的意义不止于学术生产方式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它给学术打上了自组织的清晰烙印。行会模式为学术组织内部的人们从事学术活动提供了框架,使得学术组织开始建立在学术团体的意志之上。在一定程度上,学术开始带上制度的特征,而且这个制度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蕴含着信念的成分,也就是说,行会模式不仅为组织成员提供活动框架,而且还使得组织成员相信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不应受到外界干扰,学术自由、大学自治逐渐成为学术组织所追求的目标,这也体现了学术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界限区别和性质差异。在行会模式下的学术组织内部,学术人员自由交流、自由探讨,这种理念追求成为组织成员普遍奉行的法则,并在践行时形成稳定的学术生产关系,学术自组织能力也就显著增强了。

  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大学职能扩展,大学组织的发展面临各种外部压力和诱惑、挑战和危机,其自组织性不断增强,通过制度化设计释放更大的功能,来维护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松散的联合体是大学为实现其学术组织目标,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理性选择。大学形成了一种天然的与外界相抗衡的力量以保护组织自我的学术特性。而同行评价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教授联合会等一系列保障学术自律制度的建立,使大学学术组织特征的内涵变得越发深刻且不可动摇。尽管现在有更多的外界因素介入,但这些并未改变大学的组织目标和组织特征。

  二、学术异质性特征凸显

  大学学术的制度化过程实际上是对大学的学术创造给予制度性的激励与规范。随着大学组织的发展,大学有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在大学中充当了学术行政管理的角色,但也因此将大学学术打上了异质性特征。异质性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与自由的并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立、社会干预力量与学术独立性抗衡这三个方面。

  首先,规范与自由并存。学术的制度化过程其实也是为学术活动提供规则的过程。一方面,围绕学术发展建立起的一系列学术制度具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如在学术制度化过程中,德国大学的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美国独具特色的研究生制度的创立等一系列反映学术发展规律的制度创新,无不给大学学术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另一方面,学术制度为学术领域内部成员提供了学术的交易规则。在学术领域内部,人与知识是一对永恒的关系,人发现知识、传播知识及创造知识,人对知识占有量的多少,传播量的多少及传播效果如何,人对知识加工的程度如何,人创造了多少知识及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如何使自己的认识得到同行的认可,如何获得他人的认识以减少自己在认识过程中的成本,等等。这些在知识交易现象中的存在客观上产生一系列维护知识交易的制度,例如,学术评价制度、出版制度、职称评价制度等。这些具体的学术领域内部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术人员既有激励创造、倡导自由的作用,同时又有规约作用。例如,关系着学术人员的名誉与个人利益的职称评价制度,它能够激励学术人员多出成果,自由探讨。但是,学术研究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产品生产,它不能急功近利、匆忙得出结论,一旦学术人员扭曲了自身的学术价值观,那么,职称评价制度将会约束学术人员的自由研究、潜心探究活动,导致学术功利化,发生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行为,最终破坏学术生态环境。众所周知,大学学术的发展依托于自由的研究环境,而学术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种自由的环境,同时,学术制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学术自由,因为“学术自由既要对社会进行谴责同时又要对社会负责”[1],这种复杂性会制约学术自由,“教学和科研在成为完全自治的活动或受到严厉监督的时候,它们都会受到损害”[2]。所以,学术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要在规范与自由的矛盾中寻求两者之间的制约与平衡。

  其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立。大学学术的制度化过程也是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明朗化的过程。大学是学术生产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术工作都是围绕着理智特殊的材料组织起来的”[3],而高深的知识才是教学与学术生产的最基本。大学的任务决定了学术权力应该成为权力的主体。由于大学随着规模的扩大,大学内出现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野。在价值选择方面,自由、民主的学术价值追求与行政上的效率至上构成一对矛盾体;在权力主体方面,大学内部学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构成矛盾体。如美国的大学董事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大学的学术自由;而在权力来源方面,学术权力来源于专家、学者的学术专长,其行使只能是基于学科专业平台的学术能力与水平。正如克拉克所说的:“专业权力像纯粹官僚权力一样,被认为是产生于普遍的和非个人的标准,但这种标准不是来自正式组织而是来自于专业,它被认为是以‘技术能力’而不是以正式地位导致的‘官方能力’为基础的。”[4]与学术权力相反,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依靠上级组织产生,来源于官方能力,它是一种刚性、刻板和理性的制度安排。在现代大学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都旨在服务于大学整体的学术目标。学术权力的柔性文化也并不意味着在学术群体内部无须相对规范性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学术权力的运行也带有一定的规范性、程序化甚至刻板化的色彩。[5]例如,研究经费资助申请、学术聘任与晋升等,这也是学术制度化的合理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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