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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中国股市是“面子”
2014年06月17日 08:43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作者:董少鹏 字号

内容摘要:股票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是“面子”。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将国资与非国资完全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才能纠正将“两个毫不动摇”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

关键词:面子;中国股市;视点;国资;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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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是“面子”;所有制的稳定的实现形式是一国经济良好运行的内在保障,是“里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后这一表述备受关注。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开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合作经营的新时代;也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早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已写入中央文件,此后十多年来并无十分积极的进展;还有人认为,既然已经有了股份制,并且股份制本身就是多类股东混合合作的产物,没有必要再专门提出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

  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究竟是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我们还是要认真研读一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表述。《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笔者认为,这一表述的内涵显然不是“股份制”三个字所能覆盖,而是有鲜明的针对性,内涵更为深广,即强调国有资本与其它类别资本的相互进入和融合,意在推进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升级。

  首先是让各类资本主体平等共荣,共同发展。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命题下,无论民资等非国资进入国资(或国资控股)企业,还是国资进入非国资(或非国资控股)企业,都要按照市场原则办事,按法律规定办事。

  “混合所有制”的表述,也是对曾经出现的“国进民退”或者“民进国退”争论的积极回应:不同所有制资本只要遵守法律,其基本权益都是平等的。同时,要创造条件、创新机制、铺平道路,使“两个毫不动摇”真正实现融合发展。

  第二是实现公司治理的优化。各类资本依照法律规定组成公司或公司集团,形成多元统一的股东会、董事会,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司整体资本运营的市场化。在公司内部,各类股东依据规则形成相对和谐的治理秩序,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民资可能是“跟随者”,但一样享有与出资份额相对应的权益;在民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国资也可以当“跟随者”,同时一样按照出资份额享有相对应的权益。在股东出资份额相对均衡的公司,各方则按照多元统一的方式进行决策。

  当然,混合制不一定都是公司制,还可以是合伙制、合作制等方式。

  第三是建立并巩固积极的社会预期。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长期化的制度安排。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控制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具体企业的比例分配,应按照国资特定目的和市场规律并重的原则来决定。国资管理的制度安排要相对稳定,要向社会公示;一旦有重大改变,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将国资与非国资完全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才能纠正将“两个毫不动摇”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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