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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公共场所随意裸体不属于人权
2014年10月30日 09:4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欧洲人权法院28日裁定,一名“裸露控”大叔在公共场所旁若无人、想裸就裸的喜好不属于人权。

关键词:解放;公共场所;人权法院;欧洲;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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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人权法院28日裁定,一名“裸露控”大叔在公共场所旁若无人、想裸就裸的喜好不属于人权。

  斯蒂夫·高尔55岁,两个孩子的父亲,原英国海军陆战队成员,因喜欢全身赤裸到处游走得名“裸体漫步者”,曾两次光着全身穿越英国,并在各种场所、甚至在法院裸体。他为“坦率”个性付出代价,成了警察局、法院和监狱的常客。

  2003年至2012年,他因在公共场所裸体被捕超过30次。高尔声称,穿不穿衣服裤子是他的事,当局逮捕和监禁他属于侵犯“人权”。

  英国法律不禁止在公共场所裸体,但禁止让他人感觉不安或遭骚扰的不雅裸露或行为。对高尔的主张,欧洲人权法院不予认定:“他被监禁,是因为他无视所有现代社会都接受的公共行为准则,反复违反刑事法律,而他完全知道违法后果。”

  高夫对判决失望,但打算继续裸下去。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陈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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