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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章程》获福建省教育厅首批核准
2015年03月03日 15: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永杰 字号

内容摘要:经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福建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福建师范大学章程》正式公布。福建省教育厅首批核准通过福建师大以及福州大学、莆田学院、武夷学院共4所高校章程。

关键词:核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师大;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办学;办公会议审议;常委会议;深化改革;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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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李永杰)经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福建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福建师范大学章程》日前正式公布。福建省教育厅首批核准通过福建师大以及福州大学、莆田学院、武夷学院共4所高校章程。

  章程是学校治理的根本大法,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福建师大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将之作为深化改革、依法治校的基础工程,自2012年启动以来,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核准期间,福建省教育厅多次与学校沟通,指导章程的修改与完善。核准后的《福建师范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总则,办学活动,治理结构,教职员工,学生,校友,经费、资产和管理,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十章,共计88条,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据悉,福建师大将组织开展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努力促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引导、规范和保障学校内涵发展,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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