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不久前,我有幸受邀参加了浙江大学教授熊秉元主持的2015年法律经济学冬令营活动,感受到经济学理论与传统法学理论的碰撞带来的震撼。
关键词:经济学;法律;博文地址;经济学理论;冬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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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有幸受邀参加了浙江大学教授熊秉元主持的2015年法律经济学冬令营活动,感受到经济学理论与传统法学理论的碰撞带来的震撼。
“公平和效率”问题一直被视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设计中的一个两难问题。对法律学人而言,“公平”当然是一个比“效率”更核心的价值观,但什么是“公平”、怎样才能“实现”公平,至今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如果法律学人跳出原来的知识框架,站在另一个山头看法律现象,效果会怎样呢?经济学正好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一个鸟瞰法律的制高点。
法经济学的本质是法哲学。哲学是一门研究普遍而基本的问题的学科,法经济学也有此特质。法律学人都知道民法上区分了物权和债权,但当经济学者刨根问底地质问“为什么要区分物权和债权”时,我们却不知如何作答,反而是经济学家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从对世界认知的角度看,经济学家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也许比法学家更深刻。或者说,经济学比法学对制度设计的目的和功能的解释力更强,因此,法经济学对法律研习者来说是一种哲学,运用经济学原理有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社会现象、了解制度背后的逻辑。此外,法经济学中的“自利人”“成本效益”“最小防范成本原则”等概念和理论,为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提供了实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