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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要用好问责“利器”
2016年12月18日 20:09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张慧芝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显著效果,巩固反腐败成效,需要加强制度建设。问责制度作为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应成为巩固反腐败成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问责;腐败;问责制度;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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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显著效果,巩固反腐败成效,需要加强制度建设。问责制度作为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应成为巩固反腐败成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问责制度应该围绕预防腐败发生、及早处置腐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三方面来进行落实。

  【关键词】反腐败 问责制度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巩固反腐成效与问责制度的关系

  从已查处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出一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的时间已经很长,不少腐败分子是边腐败边提拔,位置越来越高,危害越来越大,背后原因在于腐败的防范机制乏力。对于反腐败的成效,广大人民群众无疑是感到欢欣鼓舞的,但同时许多人也非常担心,在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没有形成领导干部“不能腐”的制度保障前,一旦反腐败力度降低,腐败行为是否会卷土重来?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要使反腐败成效保持下去,最重要的是形成一套巩固反腐败成效的机制,这个机制应包含防止新的腐败行为产生的腐败预防机制、让领导干部没有机会实施腐败行为的“不能腐”机制、以及防止反腐败一阵风、走过场的持续强力查处腐败的腐败惩治机制等。唯如是,才能够使反腐败的成效保持下去,风清气正的为官环境得到长久保持,清廉为官才能成为一种常态。

  问责制度是巩固反腐成效的有效措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许多严重的腐败问题,往往是从微小的违规、违纪一步步发展到违法犯罪的。如果能在最初的苗头性问题出现的时候,或轻微违规的阶段,就有一套制度来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置和制止,那么许多严重腐败行为是可以得到避免的。问责制度正是这样的提前处置和制止制度。有效的问责机制,能够在领导干部出现腐败倾向时或者腐败的程度还很轻微的时候,及时进行有效的管控和处置,同时能够通过对反腐败工作实施者的监督,达到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弱,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没有机会腐,从而达到“不能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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