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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处三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8月12日 09: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昨日,北京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通报了本市近期查处的三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违规发放福利和公车私用等情形,五人受到处分。

关键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北京;查处;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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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通报了本市近期查处的三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违规发放福利和公车私用等情形,五人受到处分。

  一、北京农职院国际教育学院违规购买发放商业预付卡

  2013年1月17日,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该校财务、工会等部门分四次在不同购物中心购买商业预付卡,价值人民币40.24万元,并以劳保用品、福利费、办公费等名义列支。其中,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以慰问、奖励、补贴名义为该校职工发放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5.98万元;为学校发展及工作便利,赠送关系单位有关人员购物卡价值人民币4.26万元。农职院决定:给予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赵庶吏警告处分。

  二、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违规发放福利费

  2013年2月,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将驻区单位送来的慰问金10000元转交给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吴洪滨擅自决定将其中9200元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李宝明违规参与了现金的发放。2014年元旦,该社区以公益金的名义购买1600元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纪工委给予吴洪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宝明党内警告处分。

  三、市水政监察大队第一分队副主任科员贾立素公车私用

  2014年3月10日,贾立素驾驶贴有水政监察标志的车辆到某餐厅,被市民举报,经查为未经领导批准私用公车。市水政监察大队决定给予贾立素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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