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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一周查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4年08月11日 0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2014年8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关键词:八项规定;案件;查处;北京市;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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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8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违规购买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该校财务、工会等部门分四次在不同购物中心购买了商业预付卡,价值人民币40.24万元,并以劳保用品、福利费、办公费等名义列支。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决定给予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赵庶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将驻区单位送来的慰问金10000元转交给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吴洪滨擅自决定将其中9200元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李宝明违规参与了现金的发放。该社区还以公益金的名义购买1600元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纪工委给予松树街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第一分队副主任科员贾立素公车私用问题。贾立素驾驶贴有水政监察标志的车辆到某餐厅,被市民举报。经查为未经领导批准私用公车。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决定给予贾立素行政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天津市量具刀具总厂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厂长鄢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党支部书记窦志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伟民违规借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保定市清苑县交通局副局长臧会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南苏闸村原村会计、现任统计局科员杨福亮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高邑县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张新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邯郸县住建局干部李帅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农业水务局局长肖明亮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挪用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司法局局长董嵘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原校长姜海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变通财务票据报销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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