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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专家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2月18日 09:3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关键词:治理;社会组织;党内法规;治国;上海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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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用法治思维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专家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袁峰:善于用宪法精神引领国家治理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领性的重要意义,当前要善于用宪法精神引领国家治理,用宪法思维谋划国家治理,用宪法方式推进国家治理。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国家根本制度、国体、政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及其相互关系等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的事务。现行宪法不仅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活动的根本准则,也是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石;不仅是我国各族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制层面的最高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都在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现行宪法先后4次以修正案方式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国家治理活动必须恪守宪法确定的理念、原则与体制。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与组织人民按照宪法与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与原则,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立法机关在对立法草案审查、审议时要确保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同时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合宪性)审查,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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