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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晓峰: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管党治党的威力
2017年01月19日 06:21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党内要建立信任机制,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同志与同志之间,要相互信任。

关键词:党内;监督;人民群众;领导干部;条例

作者简介:

  [ 摘 要 ]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思想政治监督与纪律作风监督,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主持监督与接受监督,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面的有机统一,构建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

  [ 关键词 ] 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党内监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

  [ 中图分类号 ] D26 [ 文献标识码 ] A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方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基本途径和原则要求,为加强党内监督管党治党提供了正确指导。

  一、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

  党内要建立信任机制,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同志与同志之间,要相互信任,信任是对党员、干部的强有力激励。在信任机制下,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改变的自我监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监督目的。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管控底线、防止失控。加强和完善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和约束各级干部行为的良方良制。监督对每个党员、干部来说,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既是铁笼子,也是保护伞;既是摄像头,也是正容镜。监督得力,是对全体干部的真正爱护。监督失效,是某些人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重要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

  《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既要政治上鼓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不轻松、不自由、不满意,但却强化了领导监督,管住了为所欲为,挡住了下滑通道,严出了优秀干部。接受监督,让干部敬畏道德、戒除贪欲、慎行慎独,锤炼了修养、提升了境界、完美了人生。所以,敢于实施严格监督的党组织和领导,是对党的事业和各级干部高度负责的党组织和领导。相反,那些监督有名无实、松松软软的部门,那些不管事、不得罪人、不行使监督权的领导,恰恰是对事业、对干部不负责的部门和领导,是纵容某些人跌进陷阱、不能自拔的无形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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