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科技评价是科学共同体内部自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衡量科技创新活动及其主体水平和价值的主要依据,也是新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关键词:评价;学习;科技;评价制度;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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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是科学共同体内部自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衡量科技创新活动及其主体水平和价值的主要依据,也是新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刚刚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这为我国在新形势下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以量化为主的科技评价制度,形成了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数值、专利数量、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数量等为主要指标的科技评价体系。这一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我国追赶世界科技先进水平、跻身世界科技大国行列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GDP式”评价制度,也导致重数量轻质量、重基础轻应用、重个人轻团队、重跟风轻创新、重短期轻长远等不良倾向愈演愈烈,日益暴露出不利于良好发展的创新生态、制约科技发展的诸多弊端,更与新时期我国创新发展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深化改革。
科技活动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科学发现的意义在于原创性及其所产生的重大影响。技术创新的意义在于其重要的应用价值。对科研活动的评价必须尊重不同的规律和价值观。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适宜。只有根据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实行差异化分类评价标准和方法,才能提高科技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应看能否原创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或拓展新的领域方向。发表科技论文是研究成果的重要产出形式之一,但不能简单以论文数量“论英雄”。像河北科技大学韩春雨副教授“十年磨一剑”,其间只作为通讯作者发表过两篇中文论文,却在基因编辑技术领域“一鸣惊人”。一些国际一流科研机构进行学术评价时,往往也只看申请者在一定时期内做出的5项最重要工作,而不是只看其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注意到学术期刊既有传播科技成果功能,也有一定的营利性目的。以论文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容易扭曲科研成果的知识价值,导致一些科研人员避难就易、盲目跟风,使科研工作偏离正确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