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政策创新需要把握边界
2016年04月28日 16:16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谢明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关键词:学习;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时报

作者简介:

  政策创新的边界在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边界就在于此。

  “先行先试”“政策创新”这些提法已在政府文件和媒体宣传中多次出现,显示出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共识。那么,如何先行先试?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一旦试错了怎么办,能不能加以免责?免责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其实都涉及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即“试错权”问题。政策创新总是会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然不会禁止犯错,改革应该具有试错的权利。但凡事总是要有一个边界,跨越了这个边界,就需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尤其对重大行政决策中出现的问题更是要责任倒查。那么,这个边界在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边界就在于此。所谓试错权,说到底还是一个法治程序问题。当结果无法预见的时候,程序就会成为有效的间接控制手段。

  公众参与。由此会联想到程序公正问题。尽管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几个世纪以前就曾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但对这个问题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约翰·希伯特(John W.Thibaut)和劳伦斯·沃克尔 (Laurens Walker)被视为程序公正的研究先驱。他们将心理学理论与有关程序方面的研究成果相结合,开创了程序正义的研究领域。希伯特和沃克尔的研究证明,公正不仅表现为结果,而且更多取决于程序。人们会依据决策结果所产生的程序对决策结果做出反应。公正的程序可以让人们觉得,他们的利益会长期受到保护,即使在某一项特定的决策会对某一个人产生不利的结果,但只要有了这种公正的程序,那么在长期和整个的交换关系里面就能够得到公正的保证。实际上,参与是程序公正最大的要素。参与的目的其实并不是为了形成一致的决定,也不是为了争取大多数人的支持,更不是为了协调个人和群体间的利益,而是谋求给各种观点提供表达的机会。当人们通过参与确认程序的公正性之后,他们甚至能够接受这个程序所带来的于己不利的结果。实际上,一个健康的制度,其公共决策应建立在最广泛的参与之上,而未必完全依赖于最专业的知识。专业知识固然重要,它可以为参与提供参照,却不能代替参与本身。这种公众的参与性,最终要求把我们的行政决策建立在法治的框架之中,建立在严格的程序之上。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