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兼管国家民族事务,他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对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有着深刻的认识,走出了一条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化与各民族干部交流合作之路。
关键词:周恩来;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地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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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兼管国家民族事务,他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对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有着深刻的认识,走出了一条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化与各民族干部交流合作之路。
一、培养民族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应普遍而有计划地进行
周恩来非常重视民族工作与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每当论及民族工作,“几乎都要讲到民族干部问题”(周恩来生平和思想研讨会组织委员会:《周恩来百周年纪念——全国周恩来生平和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34页)。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是由党的政治任务与政治路线决定的。1950年6月,周恩来在《关于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中强调,培养民族干部是我们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要把这件事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3页)。政治任务和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就需要相应的干部去贯彻、实施和完成。因此,周恩来指出:“如果干部问题解决不好,一切政策就都没有人实施”(同上,第386页)。对于民族地区也是如此。1951年11月,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会议审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与《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方案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省县,都要根据新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民族干部。除了要在北京设立民族学院之外,还要在西北、西南与中南等地分别设立民族学院分院。这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开始纳入正规化发展的轨道(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研究》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613页)。
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之下,民族干部的数量和规模发展得较为迅速。1951年,民族干部只有5万多名,到了1953年就已增加到10万多名,而到了1956年,则发展为20多万名(朱晓明:《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尽管如此,周恩来在1956年的一次谈话中依然强调,虽然现在全国的民族学院已经达到8所,广西、甘肃和新疆等地都有了自己的民族院校。不过,其总量还是少了些,这和3000多万的少数民族是“不相称”的,“今后还要多办”(《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310页)。1957年8月,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进一步指出,培养民族干部,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519页)。为此,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不断加强民族干部教育和培养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