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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03月20日 10:1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慈善组织;慈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慈善信托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3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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