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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应给家暴受害者签发人身保护令
2015年03月08日 12:5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三八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受害者;人身保护;院长;家庭暴力;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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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遇家暴公权力须介入

  “三八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向本报介绍了反家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她表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今年8月提交审议,预计可以通过。

  反暴力没有禁区 不制止只会恶化

  已连续七年就反家暴立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绍华昨日在政协联组会上表示,今年将继续提交反家暴法相关提案。而黄尔梅接着表示,曾有一个数据显示,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

  诸多案例显示,长期受家暴妇女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为终止家暴会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在全国多地女子监狱中,因受家暴而犯罪的女服刑人员占的比例较高,部分监狱的比例甚至接近50%。

  “事实上,关于家暴的比例没有全面的统计数据,现在只能看到个案。但个案都是触目惊心,让人非常地沉重。家暴确实存在,且被暴露的个案,如看到的刑事案件跟民事纠纷,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黄尔梅称。

  中国人有个老传统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我认为,只要家暴,公权力就必须介入。” 黄尔梅称,没有必要区分哪些家暴公权力可以介入,哪些家暴不能介入,这没有意义,会带来副作用。其实反对暴力是没有禁区的,是没有盲区的。不能说家里的暴力公权力就不介入,否则公权力用来干什么的?公权力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政府是服务人民的。更为关键的是,家庭暴力有一个最大的规律,就是初期不制止,就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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