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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制度执行的弹性
2016年03月14日 14:06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志昌 字号

内容摘要:不论什么层次的制度,都是经过正式的、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的,因此制度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强制性。

关键词: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裁量;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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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什么层次的制度,都是经过正式的、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的,因此制度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强制性。制度一旦建立,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不能变通、不能打折扣。执行制度关键在“严”,如果在执行制度时,主观随意、任意变通、弹性过大,就会出现“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导致制度执行效果不好。

  执行制度如同拉橡皮筋

  实际工作中存在一种现象,在执行制度的具体过程中,不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执行制度就像拉橡皮筋一样,紧可以很紧、松可以很松,严可以很严、宽可以很宽,弹性范围很大,这就是“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这种现象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迷惑性。表面上看是在执行一种制度,好像在制度框架内活动,执行制度的部门或人员也会为自己辩护,说自己是在执行制度,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二是自由裁量。从一般含义上讲,“自由裁量”就是在裁决衡量、处理解决问题时,不按照严格一致的标准要求,而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和价值取舍,来随意裁量和处理。执行制度的自由裁量,就是执行制度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和价值判断,从松紧、宽严程度上改变制度规定的标准,本来制度规定的标准是严格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但在具体执行时,出现比一少一点、比二多一点的现象,使得制度规定的标准得不到严格执行。

  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现象,具体有三种表现。一是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制度规定包括“必须做什么”和“必须怎样做”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做的内容,后者是指做的方式,执行制度时,这两个方面都要严格。有些人对制度规定必须做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有些人对制度规定必须怎样做的,想怎样做就怎样做,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自由任意性太大。二是随意放宽或收紧制度标准。制度面前不平等,执行制度搞例外,宽可以很宽,紧也可以很紧。因人而异,对一些人很严,对一些人很松;因时而变,有时候很紧,有时候很宽。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行为,想纠正就纠正,不想纠正就不纠正、听之任之;可以严肃处理,也可以不处理、不了了之。三是对违反制度的错误行为,在处理时标准不一致、不公平。同样的错误行为可以从轻处理,也可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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