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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补好法治这堂课 从琼瑶诉于正,看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
2016年01月28日 07:5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 阳 字号

内容摘要:琼瑶的胜诉,一时让文化产业从业者,尤其是影视行业从业者备受振奋。

关键词:文化产业;法治;琼瑶;聚焦;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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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底,历经了19个月的诉讼,编剧琼瑶诉于正侵犯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琼瑶的胜诉,一时让文化产业从业者,尤其是影视行业从业者备受振奋。有人说,该案是中国文化行业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而事实上,近年来以这起案件为代表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的频频发生,一方面说明了产业发展速度之迅猛,另一方面也掩饰不住产业发展初期法治建设短板造成的基础薄弱。中国的文化产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补上法治这堂课。

  一起案件标志一个时代

  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热播的时候,编剧于正怎么也想不到,台湾作家、编剧琼瑶起诉他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竟然被评为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该案也是这十大诉讼中唯一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事情源起于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5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5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并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宫锁连城》。

  在《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5年十大民事案件”中,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也名列其中。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在国内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具有划时代的标志性意义。

  “该案之所以具有这么大的影响力,一是基于原告琼瑶、被告于正及其作品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二是这个案子囊括了著作权侵权案里所有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三是案件终审判赔金额高,判决禁播意义重大,给版权侵权者立了一个鲜明的行为警示标杆。”琼瑶代理人、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律师说。

  据了解,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书长达90页,二审判决书长达101页,基于案件事实、双方观点及法律问题进行司法阐述和法律逻辑的推论占据了很大篇幅,其中涉及作品的权属、作品的发表、从文字作品到影视作品实现转换后如何分清作品的思想和表达等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在过去的类似案件中鲜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可以说基本属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灰色地带,长期未能得到梳理和厘清。

  “著作权侵权领域里一个非常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区分作品的思想和表达。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能延及作品的思想,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哪些是思想,哪些是表达,如何进行分析比对、定性和范畴划分,就非常重要,而该案恰恰从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特定情节桥段的相似问题、作品的整体比对这3个维度,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王军说。

  此外,该案高达500万元的判赔金额也令原创权利人为之震惊。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酌定的判赔金额往往是在法定的50万元以下。但该案基于原被告举证的情况,被告侵权所得远远超过50万元数倍。业内人士表示,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的加重,将提高侵权行为成本,从而进一步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边界和空白大量存在

  事实上,一方面,琼瑶诉于正侵犯知识产权案确实提升了人们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文化产业频频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使这种关注得以持续。尤其是作为大众文化消费热点的影视行业,涉及项目开发、投资、摄制、宣传、发行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可谓此起彼伏,甚至比影视剧本身还热闹。

  以下几个案例足以说明近年来文化产业中知识产权纠纷之多、类型之庞杂:

  什么样的创作叫借鉴?什么样的创作叫抄袭?2015年,国产电影《夏洛特烦恼》在获得近15亿票房的同时,也被影评人“文白”指出全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当年11月10日,影片出品公司及两位主创将“文白”诉至法院,认为其文章歪曲、捏造事实,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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